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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政策法规建设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市场迅速崛起并迅猛发展,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对推动建筑业的监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体系化,为经济建设提供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挂历框架。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能很好搞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法制建设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建筑市场机制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违章、违纪、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增多。对此,为调整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规范建筑经济活动中方方面面的行为,建设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立法工作,在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经济定额、劳资财务以及科研教育等方面制定颁发了一大批法规文件,初步形成了一套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

  二、“九五”计划以来的法制建设

  1996年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发展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明显增加。同时,面对中国加入WTO后继续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在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和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创造统一开放的竞争环境等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为此,建设领域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相继颁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行,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建筑活动无法可依的局面。《建筑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大法,从1984年组织起草到1997年11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13年。
  1999年8月,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性法律,其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做了明确规定,为建筑当事人依法进行承发包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国务院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法规体系,相继颁发了许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如国务院办法的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办法的部门规章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以上“两法三条例”的出台,构成了建设性特征法规体系的基本骨架。加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国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形成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等,使各方建设主体有了统一的行为规范,为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法制环境。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98年3月起施行的《建筑法》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其在使用范围及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改善。

  《建筑法》本应该是建筑业的母法,但无论是从其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还是条款内容等来看,都仅是一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法,因而未能有效地对整个建筑业领域的建设活动进行调整,而是只限于其中的一部分。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已成为影响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现行的《建筑法》对此缺乏相关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和民工的利益没有实施保护。此外,还存在诸如工程保证担保规定缺乏、肢解及分包规定不合理等问题。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建筑法》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建筑市场的腐败、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为此要求尽快修订《建筑法》。作为整个建设投资领域的重大法律,《建筑法》的修订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并从2004年起开始了修订工作。

  《建筑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为:法的调整范围;建筑许可,即市场准入制度的修订,包括施工许可的条件审批等;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即市场行为规则的修订,包括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增加强制性的工程担保、保险的内容等。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解决始终困扰建筑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