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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6月7日,《贵州省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正式出台。该办法对贵州省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校舍建设项目等进行了相关管理规定。


  数据显示,贵州2016年建设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1052所、单体1849个,建设面积3644329平方米,已开工项目学校1016所、单体1999个,开工面积4595333平方米;2016年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竣工项目634所、单体1333个、面积2995480平方米;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8所,建设面积1014537平方米,已开工976所,开工面积951282平方米;已竣工幼儿园904所,竣工面积623893平方米。贵州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进展取得不断突破。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项目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涵盖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领域,包括全面改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项目,分为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校舍建设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购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安保设备,饮水、采暖设施以及中职实训实习设备等。


  办法明确了省、市(州)、县三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分工,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在校舍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办法同时规定,教育工程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要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招标采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财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学校(幼儿园)实施分散采购。


  对教育项目管理,采取定期通报机制、会议调度制度、项目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制度措施进行综合管理。(来源:多彩贵州网)